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些权利在侦查期间就已经明确存在,不必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能行使。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
-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代理申诉、控告;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会见时律师主要做什么
- 向在押人员说明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 了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经过、涉嫌罪名以及侦查机关关注的问题;
- 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帮助其准确、完整地表达;
- 提供法律咨询,解释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规定;
- 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是否存在继续羁押必要性的争议。
同时必须说明底线:律师不得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违规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和信息。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也可以就此提出意见。
常见问题(FAQ)
问:侦查阶段律师能见到当事人吗?答:一般可以。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问:侦查阶段律师能了解案件情况吗?答:可以。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问:律师可以申请放人吗?答:律师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就羁押必要性提出意见,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
如您或您的家属正面临刑事案件,欢迎咨询广东问律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189385557、16626670002。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并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