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实务中,一般以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重要参考,同时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衡量。
一、违约金过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需要注意,减少违约金通常需要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
二、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调整的实务路径
- 由违约方在诉讼或者仲裁中明确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
-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通常需要就实际损失举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守约方则应尽可能举证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什么
- 违约金标准应当与合同标的额、交易习惯相匹配,避免畸高;
- 可以采用逾期付款按日计算一定比例等与损失挂钩的方式,便于事后举证;
-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要注意二者只能择一适用;
- 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常见问题(FAQ)
问:违约金过高需要谁来提出?答:一般由违约方在诉讼或者仲裁中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问: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就一定会被调低吗?答:不是。百分之三十是重要的参考标准,法院还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衡量,最终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幅度由法院裁判。
问: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会怎么处理?答: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举证不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和常理作出认定。
问: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答:不能同时主张,对方只能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中选择适用。
如您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东问律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189385557、16626670002。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请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并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