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订金通常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一般不具有担保性质。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只能要求返还。
一、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而订金并非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当事人交付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定金罚则怎么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适用定金罚则通常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轻微瑕疵不一定适用。
三、定金有数额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四、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主张,不能重复获得。
五、签合同时怎么写才稳妥
- 希望获得担保效果的,务必在合同中写明定金字样,并明确其担保性质;
- 定金比例控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超出部分的性质另行约定;
- 定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实际交付并保留凭证,因为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 属于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建议写明订金、预付款字样以及退还条件,避免与定金混淆。
常见问题(FAQ)
问: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定金还能退吗?答: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问:收定金一方违约,一定要双倍返还吗?答:符合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问:合同里写的是订金,能要求双倍返还吗?答:一般不能。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不会得到支持。
问:定金和违约金能一起主张吗?答: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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