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通常指在正常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一倍,实务中称为二倍工资差额;主张时需要注意起算时间、最长期间与一年的仲裁时效。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怎么计算?
- 起算点: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 截止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一直未订立的,一般计算至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
- 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为基数,各地具体口径存在差异;
- 最长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一般最多支持十一个月;
- 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一般不再继续计算二倍工资。
主张二倍工资要注意什么?
- 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各地对时效起算的把握存在差异,建议尽早主张;
-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 补签风险: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将合同起始日期倒签至用工之日的,可能影响二倍工资的主张;
- 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已尽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诚实磋商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的,主张二倍工资可能不被支持。
常见问题(FAQ)
问:二倍工资是再多给两个月工资吗?答:不是。通常理解为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差额,实务中称为二倍工资差额。
问:自己不愿意签合同还能主张吗?答:如果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且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的,主张二倍工资可能不被支持。
问:已经离职了还能主张吗?答:可以,但要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离职后更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间。
问:二倍工资和违法辞退赔偿能一起要吗?答:两项请求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可以一并在仲裁中提出,但需分别举证、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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